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
第19号
《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》已经2024年4月8日第10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。
主任:郑栅洁
2024年4月11日
附件:《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》
为加快补齐农村地区公共充换电设施短板,进一步释放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,财政部办公厅、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